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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一、傳承社會工作價值與理念。
二、提供實習機會協助學校培育專業人才教育。
三、協助學生整合理論與實務工作技能。
四、增進學生對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之瞭解與體認。
五、培育少年犯罪防治輔導專業人才。
貳、 申請資格:
一、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在校生。
二、實習學生應修畢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相關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矯治社會工作等)共計6 門課程。
參、 申請與實習時間: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起至5 月31 日止(以郵戳為憑),每年以官網公告時間為準。
二、實習期間:9 月至1 月期中實習
三、時數規定:不得低於200 小時或32 個工作日。
肆、 招收人數:1 名。
伍、 申請流程:如簡章。
陸、 甄選與面談:
一、目的:增進學生與單位間的溝通與了解,釐清及理解彼此的期待與需求,以達實習的預期效果。
二、甄選標準:
(一) 書面資料(5%):書面資料完整性。
(二) 個人特質(20%):個人特質對於服務對象及工作上的助力、自我開放的程度、表達能力及分析理解能力。
(三) 實習單位瞭解程度(15%):實習前對單位的了解及前置準備與作業。
(四) 少年領域興趣(25%):過去針對少年領域的服務經驗。
(五) 社工專業(20%):具有專業知識與熱忱。
(六) 優劣勢(15%):對自我優劣勢進行評估分析,進而提出精進策略。
三、面談:
(一) 自我介紹:個人特質、對實習單位的了解、動機與期待及過去學習與服務經驗(如:實習、志願服務、社團參與等)。
(二) 少年工作情境題:少年領域的興趣(動機)、社工專業(倫理價值)。
(三) 問題交流:單位及學生彼此提問有關實習的相關問題。
柒、 實習內容:
一、瞭解本會行政體系運作及相關法令規範。
二、認識本會組織與功能、服務精神及各項業務之運作,並參與相關工作(包含會議、座談會、社區工作、圖書盤點與整理等)。
三、新北市各類資源盤點。
四、熟悉本會服務對象之族群特性及文化,並對青少年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等相關專業知能學習與應用,並依服務區域之犯罪特性進行觀察、參與宣導工作、方案設計及團體輔導活動。
五、其他督導交辦事宜。
捌、 實習督導規劃與職責:
一、資格: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 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第五項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二、 實習督導職責:
(一) 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宗旨、專業目標與精神、執行會內相關規定。
(二) 協助實習生訂定及修改實習計畫。
(三) 安排個別及團體督導,以利督導工作之執行。
(四) 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報告、紀錄,加強其專業能力。
(五) 指導、示範、說明、解答實習生所遇各類疑難問題並反映實習需求,增進實習效能。
(六) 審閱實習紀錄、報告及總報告等作業。
(七) 考核評估實習生之實習表現與能力。
玖、 實習生須配合及遵守事項:
一、實習期間須自行加保意外險,報到當日提供,以茲證明。
二、服裝儀容:注意儀容應乾淨、整潔。
三、學習精神:保持自動自發精神,主動積極學習。
四、倫理守則:謹守社會工作、輔導工作之專業倫理守則。
五、公務設備:使用公務、借閱圖書,需經保管人同意並登記,於實習期間每次借閱至多一個月,實習結束前仍須完整歸還(未滿一個月亦比照辦理)。
六、請假事宜:因故須請假應先徵得實習督導同意,並擇日補班;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實習總時數十分之一;若無故缺席二日以上,除成績不予計算外,取消實習資格並通知校方。
壹拾、 實習作業:
一、實習前:提出預定實習計畫,與實習督導討論後擬定實習計畫。
二、實習期間:依規定撰寫各項紀錄、報告、日誌或週誌,並按時繳交督導指定相關作業。
三、實習結束:三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
壹拾壹、 實習評核:
一、方式:已繳交各項紀錄、報告以及參與活動情形等表現為考核參考。
二、實習成績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考核項目百分比如下:
(一) 時間管理(20%):出缺勤狀況、請假情形及按時繳交指定作業。
(二) 學習態度(30%):學習動機、積極主動性、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誠、敬業精神與接受指導態度。
(三) 工作能力(20%):在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對專業倫理、技術、專業關係及對社會資源認識與應用之能力,並對單位政策、規定之了解與配合。
(四) 紀錄報告(15%):工作報告撰寫之完整性及繳交狀況。
(五) 人格成熟度(15%):個人情緒穩定、了解自己能力與限制,具開放學習精神,能與他人協調、合作,並對工作事物有創新發想及創造力。
詳情請至下載管理>其他>簡章及申請表
實習申請
壹、 目的:
一、傳承社會工作價值與理念。
二、提供實習機會協助學校培育專業人才教育。
三、協助學生整合理論與實務工作技能。
四、增進學生對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之瞭解與體認。
五、培育少年犯罪防治輔導專業人才。
貳、 申請資格:
一、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在校生。
二、實習學生應修畢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相關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矯治社會工作等)共計6 門課程。
參、 申請與實習時間: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起至5 月31 日止(以郵戳為憑),每年以官網公告時間為準。
二、實習期間:9 月至1 月期中實習
三、時數規定:不得低於200 小時或32 個工作日。
肆、 招收人數:1 名。
伍、 申請流程:如簡章。
陸、 甄選與面談:
一、目的:增進學生與單位間的溝通與了解,釐清及理解彼此的期待與需求,以達實習的預期效果。
二、甄選標準:
(一) 書面資料(5%):書面資料完整性。
(二) 個人特質(20%):個人特質對於服務對象及工作上的助力、自我開放的程度、表達能力及分析理解能力。
(三) 實習單位瞭解程度(15%):實習前對單位的了解及前置準備與作業。
(四) 少年領域興趣(25%):過去針對少年領域的服務經驗。
(五) 社工專業(20%):具有專業知識與熱忱。
(六) 優劣勢(15%):對自我優劣勢進行評估分析,進而提出精進策略。
三、面談:
(一) 自我介紹:個人特質、對實習單位的了解、動機與期待及過去學習與服務經驗(如:實習、志願服務、社團參與等)。
(二) 少年工作情境題:少年領域的興趣(動機)、社工專業(倫理價值)。
(三) 問題交流:單位及學生彼此提問有關實習的相關問題。
柒、 實習內容:
一、瞭解本會行政體系運作及相關法令規範。
二、認識本會組織與功能、服務精神及各項業務之運作,並參與相關工作(包含會議、座談會、社區工作、圖書盤點與整理等)。
三、新北市各類資源盤點。
四、熟悉本會服務對象之族群特性及文化,並對青少年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等相關專業知能學習與應用,並依服務區域之犯罪特性進行觀察、參與宣導工作、方案設計及團體輔導活動。
五、其他督導交辦事宜。
捌、 實習督導規劃與職責:
一、資格: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 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第五項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二、 實習督導職責:
(一) 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宗旨、專業目標與精神、執行會內相關規定。
(二) 協助實習生訂定及修改實習計畫。
(三) 安排個別及團體督導,以利督導工作之執行。
(四) 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報告、紀錄,加強其專業能力。
(五) 指導、示範、說明、解答實習生所遇各類疑難問題並反映實習需求,增進實習效能。
(六) 審閱實習紀錄、報告及總報告等作業。
(七) 考核評估實習生之實習表現與能力。
玖、 實習生須配合及遵守事項:
一、實習期間須自行加保意外險,報到當日提供,以茲證明。
二、服裝儀容:注意儀容應乾淨、整潔。
三、學習精神:保持自動自發精神,主動積極學習。
四、倫理守則:謹守社會工作、輔導工作之專業倫理守則。
五、公務設備:使用公務、借閱圖書,需經保管人同意並登記,於實習期間每次借閱至多一個月,實習結束前仍須完整歸還(未滿一個月亦比照辦理)。
六、請假事宜:因故須請假應先徵得實習督導同意,並擇日補班;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實習總時數十分之一;若無故缺席二日以上,除成績不予計算外,取消實習資格並通知校方。
壹拾、 實習作業:
一、實習前:提出預定實習計畫,與實習督導討論後擬定實習計畫。
二、實習期間:依規定撰寫各項紀錄、報告、日誌或週誌,並按時繳交督導指定相關作業。
三、實習結束:三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
壹拾壹、 實習評核:
一、方式:已繳交各項紀錄、報告以及參與活動情形等表現為考核參考。
二、實習成績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考核項目百分比如下:
(一) 時間管理(20%):出缺勤狀況、請假情形及按時繳交指定作業。
(二) 學習態度(30%):學習動機、積極主動性、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誠、敬業精神與接受指導態度。
(三) 工作能力(20%):在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對專業倫理、技術、專業關係及對社會資源認識與應用之能力,並對單位政策、規定之了解與配合。
(四) 紀錄報告(15%):工作報告撰寫之完整性及繳交狀況。
(五) 人格成熟度(15%):個人情緒穩定、了解自己能力與限制,具開放學習精神,能與他人協調、合作,並對工作事物有創新發想及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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