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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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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申請

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實習生申請

一、目的:
1.提供實習機會協助學校完成專業教育。
2.協助實習生以實際工作整合理論與實務 。
3.增進實習生對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之瞭解與體認 。

二、實習學生資格 :
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的學生。

三、實習名額:
暑期實習2名。 

四、申請時間:
每年3月16日至 4月15日止。

五、申請方式:
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上學生申請表、自傳及實習計畫。
本會將於實習申請截止日後三週內進行實習生之面談,確認實習概況。

六、實習時間:每年7月至8月為主

依本會上班時間,並配合本會特殊需要進行實習,原則上每週實習 40小時,共計280小時(可與學校討論後再確定時數)。 


七、實習內容:
1.瞭解本會行政體系運作及相關法令規範 。
2.瞭解本會各項業務及組織架構 。
3.旁聽個案晤談並練習撰寫個案紀錄 。
4.瞭解本會所服務的對象群並先行分析對象群特色 。
5.瞭解本會所服務的區域犯罪特性,並試做分析 。
6.瞭解本會曾辦理之活動及草擬活動計畫。
7.瞭解本會公文流程並草擬公文及新聞稿 。
8.參與各項相關會議及座談會。
9.參與並協助本會所辦理之活動。
10.其他督導交辦事宜 。

八、實習生配合及遵守事項:
1.實習生至少應修習課程:社會工作概論、個案工作、團體工作 、社區組織與 發展、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少年犯罪或學校社會工作或少年福利服務(若未修習過則應於實習期間提出書面或口頭讀書報告) 。
2.實習前提出實習計畫,並與實習督導討論後擬定實習計畫。
3.實習期間每週繳交週誌,並於實習結束後三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
4.實習期間應依規定撰寫各項紀錄及報告。
5.實習期間請假必須主動告知實習督導,並擇日補班,無故缺席達二次者取消實習  資格。
6.謹守專業倫理。

九、實習作業:
1.實習計畫、實習週誌、實習總報告、其他學校及實習督導所規定之各項紀錄報告。

十、其他相關事宜請洽本會督導,建議學校(學生)實習前先行來電討論及確認相關實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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